媒人禁忌
由于民间忌讳“失贞”很严厉,而谈恋爱男女一接触又势必会引起别人的猜度,所以旧时汉族以及其他一些民族就尽量不让男女青年自由恋爱,不让他们直接接触,所谓“男不亲求,女不亲许”。双方必须通过中间人——媒人的转达才能商议婚事。媒人在双方家庭中传递双方各自的姓名、年龄、品貌、身世等基本情况以及对此事的态度,因而成为议婚中必不可少的重要角色。甚至,习俗成礼,认为只有通过媒人的婚姻才是正规的、合法的婚姻。
在包办婚姻盛行的年代里,许多婚姻就是在两个家庭和媒人之间议成的,而婚配的男女青年本人根本就没有参与其事的权力,甚至根本就不晓得这一议婚的过程,只是听凭别人摆布,直到入了洞房才能和自己的“配偶”相识。这是非常可悲的。然而几千年来中国包括汉族在内的许多民族的婚俗就是这样延续下来的。早在周朝时就已经有“媒官”的设置。《周礼?地官?媒氏》云:“媒氏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可见在周朝甚至周朝以前就有了专司“做媒”之职的人了。
后经社会变迁,朝代更替,媒官已转而为民间的媒妁。媒妁常易为女性担任,且又需上了些年纪的,所以民间又称之为“媒婆”。媒婆一般都能说会道,常常能把“死蛤蟆说出尿”来。所以求媒婆说亲的人不敢慢待媒婆,对媒婆的招待与送“媒礼”都是周到和丰厚的。如果哪一方无意间得罪了媒婆,因她的从中作梗,三言两语,会把一桩好姻缘给搅散了。还有一些根本不相配的婚事,因媒婆受了厚礼,也会昧着良心,瞒天过海,弄假成真,把婚事说合成功。可见媒婆的影响力是很大的,所谓“买卖凭仲人,嫁娶凭媒人”。如果婚后双方不满意,媒人也不负责任,因为媒人“只包入房,不包一世”。当然,也有许多媒人促成了不少和谐美满的姻缘。而民间流传的“三人共五目,日后无长短脚话”的笑话也正是对媒人机警善辩的一种笑谑。媒婆说媒虽然受人敬重,但也有许多忌讳。
一般说来,媒婆说媒忌讳四处张扬,开始的时候要尽量避人耳目。否则非但婚事可能说不成,还要遭人唾骂。托人说媒的人家,尤其是女方更忌讳媒婆“嘴碎”,媒未说成时,四邻八舍都知道了,会坏了女方的名声。如果最终也未说成,女方还会认为失了“名节”,从而酿成灾祸和悲剧。直到现在,青年人谈恋爱,不论是自己认识的,还是由介绍人介绍的,开始时都是隐密的,到了一定的程度,关系确定了,才逐渐公开。
在台湾媒婆虽勤快地奔走于男女两家,但亲事未撮合成功时都忌讳吃双方款待的食物,以为若是吃了,亲事反而会告吹。这其中有点“吉事怕说破”的道理,好事不能先高兴,乐极生悲,发事就会变成了坏事了。亲事一告吹,白跑几十趟,最后连份媒礼也落不下,岂不自找倒霉吗?所以不敢“贪嘴”。再说,吃了人家的东西,万一婚事说不成,人家会说是“骗吃喝”的。或许有几次没说成婚事的,一回想,恰好是吃了人家的东西,由于偶合心理的归咎,更视此行为说媒之禁忌。然而生活中确有以说媒为由头来往于两家之间骗吃骗喝的,因为他(她)的目的不在说媒,所以没有说不成的顾忌,当然也就不讳避吃喝了。
媒人,不但自身是个禁忌体——结婚不能没有他(她)们。俗以为,他们是赋有神圣使命的,他们能让冥冥中(命中)注定合该结为夫妻的人结合在一起,这本身就说明他们是可以上达神明的,是有一定的魔法威力的人体。因此人们对其怀有一种敬畏的情感,不敢得罪于他们。而且,他们自身也有一些禁忌需要遵从——如上边所谈。更重要的是,媒人由于职业上的需要,他们还是对民间婚嫁禁忌事象知之最详,记忆最深,传统观念保留最完整的人物。一切撮合事项,有赖于他们的穿梭奔忙;有关的风俗礼数,有赖于他们的传播、提醒、协助办理。所以媒人是整个议婚过程乃至整个婚嫁过程中的最活跃有趣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