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十不葬
挨星之术既精且明,而应验如神,但不可轻为人卜葬,为不当与而与之以地,是妄泄天机,转折损自身之福禄,故先贤有十不葬之诫,不可不三致意焉。
一 素不孝悌者不葬,凡不孝不悌者,其人必天良已泯,既不於生前奉甘旨,复不於生时表友于徒,於已死之骸骨觅地安葬,其将以若是者,非谓欲得佳城以安亲,实欲藉吉坏以佑本身之发达,则其心已悖逆天理,断不可与言地理矣。
二 积世怙恶者不葬,怙恶不悛之人,固已丧尽阴德,况复累世积恶之家,其不自陨灭者,既邀幸矣,尚敢不顾天谴,而予之以地耶。
三 身为不善者不葬,世有阴险反覆,忘恩负义,巧取豪夺,诓骗奸淫,无恶不作,一善莫为之人,此即禽兽其行,蛇蝎其心,倘予之以地,则何以彰天罚而昭世,戒也哉。
四 心术不测者不葬,其有口蜜腹剑,佛口蛇心,外饰伪善之貌,内怀险毒之肠,阴施陷害,架殃飞祸,心地已自亏损,吉地焉可指予。
五 为非作歹者不葬,不畏法而偏违法,不讲理而偏蔑理,弃信背义,不仁失德,如此为非作歹,悖礼逆情者,焉可使得善地,以损吾德耶。
六 古坟旧墓者不葬,见他人之古坟旧墓,见其子孙之富贵兴盛也,欲於墓傍隙地,附插其己墓於侧,既妨砖於旧圹,更破坏其原茔,如此损人利己之心,实有害於天理,殊不可予之以同意。
七 私用公山者不葬,公山者公有之山地也,尔以为斯吉地欲葬吾亲人,亦曰斯公地吾亦有份,吾亦可葬吾亲,不独引起争夺,且将触发事端,虽土面生植草木,安知地下无枯骨朽骸,庸师术士,切勿奢言佳吉,致启讼累。
八 来历不明者不葬,遇有酷信风水之家,欲知其祖宗之德泽若何,其本人之品格若何,如果不明其行善行恶,自以婉辞其邀请为宜。
九 信任不专者不葬,挨星法相地,其所弃取与诸法不同,即立向消水亦大相悬殊,苟其人朝信此而暮信彼,昨聘甲而今聘乙,其游移不定,犹疑莫决,信任不专,辞之而已。
十 接待无礼者不葬,今人求师葬亲,每便道相邀,或邂逅相约,或片语投机,即乞指地,凡斯皆抱其生人发达之念,更非为其卜吉安葬之孝,且无尊师重道之心,不知孝子葬亲,孰为轻重,虽千金致赠,亦不屑予以地也。
地理之学,继有人定胜天之验,然而欲葬其亲,以卜吉坏者,不思积德行仁,而惟佳城之是求者,见其徒事心劳耳,果若此无德不仁者,而可以得吉地获佳兆,则青囊一书,反为作恶者成符护,有是理哉!此十不葬者,先贤之所以垂炯戒,而复寓赏善罚恶之旨於其间,世之操此术者,其慎旃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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